关于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我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准确把握创新发展新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服务保障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上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服务改革、保障发展的意见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着眼全面小康建设,主动服务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
二是准确把握治安维稳新动向,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把人民群众的关切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在执法办案中,尤其要切实加强释法说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力争案结事了,真正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是准确把握反腐倡廉新形势,促进良好政治生态。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突出查办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强化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专业化讯问,着力推进侦查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侦查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断推动侦查工作模式转变。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综合分析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提升侦防一体化水平。
四是准确把握法律监督新目标,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要求新期待,紧紧围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深化思想教育引导,强化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理念,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检察干警的主观自觉和行为习惯。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扎实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准确把握队伍建设新要求,全面提升司法公信。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载体,全力实施政治建检、业务立检、规范治检、素质强检、文化育检、科技强检、改革活检、基础固检“八大工程”,切实补强队伍、补齐短板、补足活力。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从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职业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注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追究问责,从严落实,从严治检。
六是准确把握司法改革新属性,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方向,坚持从大局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向落实司法责任制转移,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努力探索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检察队伍管理和法律监督运行要求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七是准确把握中心工作任务,决胜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县委“1234”的发展思路,以脱贫摘帽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挂钩扶贫白章村的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道路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全力投入脱贫攻坚,强化责任担当,确保2017年挂钩村如期脱贫摘帽。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明确经费保障重点
在编制预算时,我部门立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紧贴检察中心工作,对履行工作职能、落实改革任务等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轻重缓急,明确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司法办案、重大司法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部门三年中期支出规划,使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在中期规划中得以体现,并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得到落实。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严格按支出标准测算编制行政经费预算,努力压缩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三公”经费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
(三)改进预算编制方式
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基础信息数据管理,建立了由院办牵头,各业务科室协同配合的部门预算内部统筹机制,强化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衔接对接,有效提升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总收入70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8.03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08.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8.0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8.03万元(本级财力673.03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03万元,占总支出的83%,项目支出121万元,占总支出的1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40.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2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2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9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5万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9.0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1.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我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587.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28.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83.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奖励金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
2017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87.03万元,比2016年453.16万元增加133.87万元,增幅3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增加;二是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三是新增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我部门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1.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和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比2016年0万元增加121.00万元,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单位上划省统管,预算编报口径与县级财政不同,在2017年预算中对转移支付资金、执法办案补助进行了安排。2016年预算中县级财政未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和执法办案补助。
附件: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基本支出预算表
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部门收支总表
1-6. 部门收入总表
1-7.部门支出总表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