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件4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4人,不批准逮捕2人。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检查监督平台录入案件56件。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6件111人,经审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47件68人,不起诉2件3人,报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5件18人,正在办理12件22人。积极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6份,社会调查率达100%,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人。共受理群众来访8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结合信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各乡镇开展下访巡访和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有效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我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件10人,其中反贪局立案1件6人,反渎局立案2件4人,其中作相对不起诉1件1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件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471万元。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1件、案例剖析1件、警示教育和宣传5场次,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件。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6件次,及时为全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确保办案安全为中心认真开展警务工作,执行传唤任务9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10人,看管犯罪嫌疑人出警69人次,协助维护群众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7人次,全年无办案安全事故发生。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2件2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犯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35件次,对故意伤害、盗窃等15类案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14件27人,法院采纳11件21人,量刑人数采纳率84%。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件,同比上升100%。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37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去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上,起诉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件。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日常监督检察,向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件,并及时得到纠正。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日常监督检察,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6件,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遗属人员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805.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4.87万元,占总收入的99.88%;其他收入1万元,占总收入的0.12%。总收入与上年658.35万元对比增加147.52万元,同比增加22.41%,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84.12万元,主要是2017年我院上划省管以后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82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40万元,占总支出的73.34%;项目支出220.05万元,占总支出的26.66%。总支出与上年723.32万元对比增加102.12万元,同比增加14.12%,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5.40万元。与上年612.95万元对比减少了7.55万元,减少1.23%,与上年相比变动不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2.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2.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0.05万元,与上年110.37万元对比增加了109.68万元,增加99.37%,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我院上划省管以后项目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漾濞建设。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3、国家司法救助工作。4、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5、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8.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4%。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6.2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72.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行政运行、两房建设、其他检察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9.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5万元,完成预算的56.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79万元,完成预算的73.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6万元,完成预算的39.6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9万元,下降1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75万元,增长74.40%(原因为2017年办案、下乡、出差增多,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4万元,下降52.8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9万元,占64.87%;公务接待费支出4.76万元,占35.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日常运转及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控告申诉、执行监督、案件管理等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和各相关单位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38万元,与上年134.10万元对比减少了52.72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资产总额1541.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94万元,固定资产1425.8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8.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0.69万元,主要为我院处置暂扣涉案款(上缴财政、返还发案单位及当事人),根据县财政要求调整了往来款账务;固定资产减少17.42万元,主要为公车改革后县财政批复核销了3辆公务用车。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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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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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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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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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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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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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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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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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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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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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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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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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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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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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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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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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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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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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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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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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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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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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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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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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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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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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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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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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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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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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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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4
|
14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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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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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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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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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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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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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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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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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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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