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张朝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朝德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朝德利用担任昭通市水富县县长、县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水富县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云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省委台办主任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及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理州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供稿
机关党委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