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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 | 柏利民:让法治如柏树之荫惠利人民

        时间:2022-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

        《礼记》有言:“孟春之月,盛德在木。”树,在中国文化中,具有着其独特的含义。如果说,检察事业是一片郁郁葱葱的“森林”,那么检察官们便是组成这片“森林”的一棵棵“大树”。获得此次“2021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殊荣的两位检察官——玉溪市检察院的柏利民和腾冲市检察院的张兆赛,他们二人如松柏般舒展着检察业务“枝叶”,让“检察之树”持续焕发生机与活力,为人民群众支撑起平安幸福的“检察绿荫”。

        柏树,一种中国特有树种,四季常青,历严冬而不衰,其树姿端庄挺拔、庄重肃穆,被人们誉为“君子之树”。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对柏树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常用柏树象征坚强不屈的品格,不知有多少志士文人,赞柏之傲骨铮铮、历寒不衰、四季常青。《荀子》曰:“岁不寒,无以知松柏;事不难,无以知君子。”宋代爱国词人王以宁《鹧鸪天》载:“君家况有庭前柏,好个擎天八柱材。”这些诗词将柏树比德,认为其符合君子品德的审美标准。

        柏树不管季节更替,冷暖变换,夏也青青,冬也青青,始终如一,固守树木绿的本色。具备柏树这种坚毅执着、守道不变的高贵品格的,还有一个人,他便是云南省玉溪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柏利民。

        亮剑:带头办理黑恶大要案件

        “我为什么叫柏利民?这个名字是我父亲取的,他希望我将来做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从检34年,柏利民从黑发到白头,他为检察事业付出了全部青春,他的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使检徽得以熠熠生辉。

        他率先垂范,自觉发挥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优秀公诉人的先锋作用,担当重任,攻坚克难,办理和指导办理案件1700余件,包括师某某等56人拐卖215名婴儿案、全省影响较大的魏某某等4人贪污无罪抗诉案(该案相继获评“全省十大优秀诉讼监督案件”“全国百优诉讼监督案件”)、玉溪市最大的致5人死亡的宋某某“灭门案”、震惊中外的湄公河惨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阳宗海砷污染案等;他精益求精,以“求极致”和“钉钉子”的精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敢于亮剑,实干作为,办理和指导办理黑恶案件65件832人,其中有全国影响重大的3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全省影响较大的金某某等6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柏利民带领专案组连续奋战4个月,成功办理了省市挂牌督办的金某某等6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涉嫌12个罪名、74起违法犯罪事实、100余名被害人。面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违法犯罪事实多、被害人多、罪名多的疑难复杂案件,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会商,梳理解决案件中的一个个疑难问题,切实把最高检“既不拔高、也不凑数”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他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既组织指挥全案的办理,又亲自阅卷、提审、拟写2万余字的《公诉意见书》等,带领专案组将案件办成了玉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范例案件。56名被告人(另5人不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7月至11月,他又马不停蹄,与专案组成员一起连续奋战4个多月,参与办理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3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起诉时分成13人和22人两案)。该案涉嫌9个罪名、15起违法犯罪事实、150册卷宗、43名辩护人。作为主办人员之一,柏利民审查了证据材料,对涉黑罪名和寻求“保护伞”情况进行了精细化的研判和论证,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可采性的意见建议和办案思路;拟写了相关报告,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亮剑;历经32次修改,制作了严格规范、准确释法、清晰说理的2.5万余字的《起诉书》,准备了5万余字《质证、答辩提纲》,精心而又充分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准备,为顺利审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1年1月至3月,柏利民在办理马某某等25人涉黑案时,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发现并纠正了一审对3名原审被告人的错误判决,3名原审被告人分别被减少刑期一年、十个月和九个月,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2021年5月,柏利民带领评查组仅用17天时间,对中央督导组督导的朱某某等5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评查,经认真审查发现,该集团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检法两院认定朱某某等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错误,遂向二审法院提出了发回重审建议,得到二审法院采纳,法院重审后已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已二审生效。

        在带头办理黑恶大要案件的同时,柏利民认真履行玉溪市检察院扫黑办主任和玉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专家团队成员的职责,指导玉溪市检察机关涉黑恶案件的办理,帮助县(市)区检察院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黑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共指导办理玉溪市涉黑恶案件59件589人,经审查把关,甄别出“降格定性”或“增格定性”案多件、多人。

        为民:法治建设路上勇当“急先锋”

        柏利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勤于思考,笔耕不辍,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促进地方依法治理现代化献智献策,共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等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及其他文章154篇,获国家、省、市级奖励37篇次,出版专着2部,参与了玉溪市迄今为止的6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论证工作,其中,7篇论文入选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暨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5篇论文入选最高检院业务指导用书,5项成果获省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他呕心沥血,潜心育人,着力夯实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人才之基,竭力培养公诉工作的薪火传人,担任全省、全市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集训教练20年,集训队员58人,共打造培养出全国、全省十佳公诉人(公诉业务标兵)及优秀公诉人(公诉业务能手)20人,获得奖项36个;他担任全省兼职检察教官29年,授课50多场次,听课人数达5200多人次,为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倾心尽力,讲授的课程先后被云南省检察院、最高检评为“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提名课程”。该同志先后9次立功、5次受嘉奖,共获得荣誉100余项。

        2021年,在繁忙的办案工作之余,柏利民作为玉溪市检察院扫黑办主任,参与市扫黑办研判举报线索6条;作为玉溪市纪委监委咨询专家,参加论证重大疑难案件1件2人;作为玉溪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参加论证2021年度地方立法计划项目2件;作为云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修改《云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惩戒审议规则(试行)》,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6条,参加听证惩戒审议案件3件5人;坚持检察理论研究,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和其他文章3篇,其中1篇论文荣获玉溪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这也是他第五次荣获省市社科优秀成果奖;担任玉溪市第三批员额检察官遴选面试主考官,面试人员19人。全年出差136天,加班不计其数,主动放弃了省总工会、省扫黑办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疗休养,妻子突然晕倒在办公室被同事拨打120急救,也只从办案点赶到医院照顾了一个晚上,病情稳定后又赶回办案点继续办理“11·24”专案。

        由于工作实绩突出,2021年柏利民先后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被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嘉奖一次,被云南省检察院荣记三等功一次,被云南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云南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被玉溪市委政法委选树为玉溪市政法英模。

        柏利民根植检察沃土34年,始终不忘检察为民初心,如常绿之柏般永葆共产党员本色,顽强拼搏、砥砺奋进,以一种近乎苛刻的态度,殚精竭力,共办理和指导办理案件1700余件,无错案发生,无超时限办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群众举报投诉,在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勇当“急先锋”,辛勤耕耘、执着前行。他把检察工作作为自己终生追求的事业来做,毕生为民书写着公平正义。

        “凌寒翠不夺,迎暄绿更浓。”愿检察之柏翠绿常青,让法治之荫惠利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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