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洱检
洱检动态
综合新闻
检务公开
犯罪预防
典型案例
专题活动
检察业务
检察文化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文化
百年党史 | 《检察人员纪律》(试行)——“八要八不准”
时间:2021-10-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大
|
中
|
小
】
1989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人员纪律》(试行),即“八要八不准”:“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要提高警惕,不准泄露机密;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这是对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从严治检”方针的具体化,充分表明检察机关始终注重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队伍建设。
检察业务
>>
以检察公益诉讼筑牢个人信息保...
专题活动
>>
专题活动
检察新媒体
洱源县检察院微博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今日头条
洱源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